呼叫中心坐席租用合同
甲方(租用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提供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乙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上述甲方、乙方确认的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名。
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往来及结算,应通过下列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及账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甲方
乙方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称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坐席以及相关技术平台支持。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
内并且在系统平台双方验收完成情况下提供坐席
个
,同时提供相应呼叫中心服务。
合同的价款
坐席租赁费
甲方按每坐席
人民币 元/每月
租用乙方
个
话务生产坐席;
上述坐席租用期为
年
。合同期内的坐席扩容,按增加后坐席数结算费用。
坐席所含服务内容:
服务项目
场地
家具
电脑/耳麦
系统平台
通讯服务
规格
呼叫中心基地办公室
㎡
隔档、桌面、座椅、键盘架
每坐席提供电脑一台、话务专用耳麦按话务员数量配置一个
甲方不指定呼叫中心平台,由乙方负责购买、维护
说明
含场地公摊面积,标准按所租用楼宇而定。
坐席包含话务时长(国内呼出时长)
市话和国内长话均以分钟为单位计费,每坐席每月包
分钟
通话时长;超出部分按照人民币
元/分钟
计费,市话和国内长话同价。
呼叫中心业务电费
电费单价为:人民币
元/度
,按实际使用量计算,如遇国家调整电价,单价作相应调整;电费支付给物业,由其统一开具相应发票。
支付和结算方式
本合同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甲方将按下列约定付款:
(1)坐席调试成功交付甲方当日 ,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
作为押金,以后每月按
形式向乙方付费,即
每月 甲方向乙方
。
(2)除本协议中所述
是由甲方直接
向 物业 支付外
,
条款中所述其余费用均支付给乙方。
(3)坐席调试期内坐席产生的通话费不计入话务优惠费用中,按照人民币
呼叫中心坐席租用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