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过渡期协议
甲方(出租方)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原合同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原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
双方对租赁期限调整如下:
双方约定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为过渡期。
甲方在过渡期内有权随时终止过渡期租赁关系,但需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提前通知终止,双方除正常按合同约定结算租金、各项费用,按约定退还押金之外,互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过渡期权利义务
过渡期租金标准:过渡期租金标准参照原合同执行。
过渡期租金支付:
乙方在过渡期到期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
。
其他约定
无
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及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均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确认:
乙方/承租方确认:
房屋租赁过渡期补充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