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场地租赁使用框架合同
甲方(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进行拍摄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长期合作,乙方提供场地供甲方租赁用于拍摄,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租赁物信息
甲方向乙方承租以下租赁场地:
场所1:
说明:
场所2:
说明:
上述租赁场地以下简称“场地”或“租赁物”。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延本合同期限。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合作且无其他约定,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租金与押金
租金标准
每次租金标准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租金说明:
每次拍摄时间不超过
小时(自甲方人员进入场地起算);超过时间按每小时
元计算。
结算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支付。
每月1日,甲、乙双方核对上月的拍摄次数。
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的《费用清单》后三日内支付费用。
其他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须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租赁押金
押金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时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甲方未结租金费用超过甲方剩余押金的
90%(百分之九十)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结算支付租金费用再使用场地。
租赁解除或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扣除应收费用之后无息退还甲方。
如有依据本合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赔偿、违约金等,乙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扣除。履行过程中,如有该类扣除事项,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租赁押金。
押金应退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成立
甲方应通过本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下达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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