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位使用授权合同
甲方(使用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授权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点位:场地方提供的可以摆放设备的位置。
设备:自动售货类设备(可以自动对客户完成特定商品服务的收款及交付)。
点位权益:指乙方与场地方签订的关于自动售货机(简称“设备”)摆放的点位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虽然没有与场地方签署点位协议但乙方可以在相应地点摆放设备的权利。
点位协议:指乙方与所有现时或将来的场地方签订的包含“场地方授权乙方行使点位权益”内容的合同/协议。
场地方:指与乙方签署点位协议的相对方以及提供相应地点给乙方摆放设备的相对方。
销售额:指甲方在授权点位通过设备销售商品所获得的全部含税收入,以人民币(RMB)计价,以设备后台系统记录为准。
点位权益授权
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将点位权益授权给甲方独占使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享有点位协议对应的经营使用权,并承担设备投资、运营及维护、商品采购、补货及库存管理等经营责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乙方负责承担并自行向场地方缴纳与点位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金、管理费、电费、点位押金(如有)及与场地方沟通协调等事宜。甲方不承担与场地方之间的任何费用结算责任。
乙方应确保场地方知晓并同意本授权安排,保障甲方在授权期限内正常使用点位进行经营活动,不受场地方干扰。
授权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方应将点位权益及相关协议权益归还乙方。
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乙方与场地方签署的点位协议提前终止或到期后不再续约的,该点位资源的授权期限于点位协议终止时自动终止;除正常结算费用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费用
甲方在授权点位经营产生的全部收入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收取,经营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自行对外承担商品/服务供应商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发票、售后等)。
作为乙方授权点位权益的对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点位费,点位费标准为授权点位月度销售总额的
百分之 ( %)
,以人民币计价。
结算周期为月结。甲方应于每月5日(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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