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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车位租赁合同(含充电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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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停车位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租赁停车位位置及价格 乙方将位于          停车场内的共计      个电动汽车专用固定地下车位(以下简称“停车位”)出租给甲方使用,租赁价格为每个车位¥      元/月(含税,大写人民币:          元整),即每月      个车位的租赁价格为      元(含税,大写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共计     年 。乙方应于     日 以空置状态将停车位交付给甲方做先期的施工建设。 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到期     日 前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确定,甲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续约邀请后     个工作日 内书面答复是否进行续约,乙方未在     个工作日 内提出书面申请的(以上日期均以邮件寄出之日为准),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合意继续合作关系,则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租金、租期等事宜。 结算方式与日期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车位租赁费和充电电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车位租赁费实行先付后用和季度付的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     个工作日 内开具第一季度租赁费(         至         )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     个工作日 内将第一季度车位租赁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此后每个结算周期的当月     日 前乙方向甲方开具该季度车位租赁费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核实无误后     个工作日 内将本季度车位租赁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类推。 租赁期间,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用电应支付的电费计算方式:电费单价以乙方支付给电力公司的电费单价为准,在合同签订时为     元/度 (含税),如遇电力公司对电费单价进行调整,合同双方以变更后的电费单价为准。用电量以经双方负责人现场核查充电桩上的电表度数并签字的书面文件为准。 充电电费采取先付后用和季度付的方式。经双方预估,甲方用电量每月在     度 左右,按现在     元/度 (含税)标准进行计算。甲方同意每季度第一个月前     日 内按照     元/月 (含税,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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