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范本(2025版)
出租方:
承租方: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范本,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租赁。转租、分租情形可参考使用本合同文本。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房屋属于委托出租的,应提供产权人的委托授权文件;房屋属于转租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3.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名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名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租赁房屋情况、居住要求及成交方式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东莞市
的房屋
(整体、部分)
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房屋居住人数限
人
,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信息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 平方米)
,租赁房屋户型:
室 厅 卫
,房屋结构为
(砌体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木结构/其他结构)
。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乙方对房屋的现状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房屋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只能作居住用途,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东莞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
甲方与房屋产权
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东莞市2025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