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就停车场租赁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合作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车位,提供给乙方顾客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停车费用。
甲方停车场位置:
。
租赁车位
双方确认租赁车位按如下
第 种
方式:
固定车位:共
个
车位,编号:
。
该车位不能再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不固定车位,但是乙方顾客同时使用车位不超过
个
;超过该数量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顾客使用或要求乙方顾客付费使用。
不固定车位,甲方尽量向乙方顾客提供车位,如因客流量大导致无车位可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需要向乙方退还停车费。
停车费
停车费标准:每月人民币
¥ 元
。
支付方式:
首月停车费人民币
¥ 元
应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
之后每月停车费应于上月25日前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停车优惠券
乙方每月支付停车费后,根据甲方要求到甲方物业管理处领取相应的停车优惠券。
乙方顾客车辆凭甲方发放的停车优惠券停车,车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处理。
停车优惠券设置:
每月
张
。
每张停车时间为:
小时
。
每台车每次只能使用一张停车优惠券。
停车优惠券未使用完的,甲方不退费。
无停车优惠券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停车或按正常收取停车费用。
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应指引其顾客严格遵守甲方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规范停放车辆。
甲方对乙方顾客停放在甲方停车场的车辆不作保管。乙方顾客的车辆及车内物品在甲方停车场停放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到期后如双方事实上仍发生租赁,仍按本合同履行,另有约定除外。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15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费用以外,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停车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计收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停车费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车位的,应向乙方相应退还租停车
停车场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