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微信号:
电子邮箱: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微信号: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商
铺开展
小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一)商
铺基本
情况
1
.商铺坐落:
(下称
“
该商铺
”
)。
2
.产权证编号:
(见附件一)。
3
.权利人:
。
4
.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平面
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5
.商铺使用性质:
。
6
.甲方系该商铺的
【房地产权人
/
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
/
转租出租人】。
(二)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
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商铺作为
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租赁期为
年
个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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