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临时停放管理合同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方便业主和使用人汽车临时停放的需要,加强管理,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停车管理
乙方因自备车辆(汽车,下同)临时出入本停车场的需要,与甲方办理
大厦汽车《临时出入证》,并缴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
元。
在停车场泊位闲空的前提下,乙方车辆可凭证(一证一车)临时出入本大厦停车畅。
乙方车辆凭证临时出入停车场,仅限接送人或上、卸货物等,严格做到人、货等车,而不能车辆等人、等货,尽量减少车辆在场内的临时停泊时间。停泊时,驾驶员不得离位,如遇其它车辆出入,乙方承诺接受保安指挥,随时让道。
收费
乙方进入停车场
小时以内的,免缴泊位费(驾驶员不离位,可随时移动汽车,防止停车场交通堵塞);每
小时以外、
小时以内为一次,按
市物价局核定标准,缴费人民币
元;每
小时以外、
小时以内为二次,缴费人民币
元;并以此类推。
为方便缴费,甲方预收乙方泊位费人民币
元。乙方进入停车场的次数,以乙方驾乘人员与甲方停车场当班保安双方签字为计费凭据,每满
次为结算日,其后再行续缴费。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汽车临时停放管理合同(物业公司收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