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租赁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概况:
。
二、水面养殖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
三、租金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
元,租赁期限内全部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
2.租金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3.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另缴纳人民币
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之日由甲方一次性退还。
四、乙方必须是实际的经营者和履约人,租赁期内乙方如终止租赁或转租,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
五、水面养殖经营有风险,水库管理所不保证养殖水位。租赁期内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需添置的捕捞设备、拦鱼设施等固定资产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遇该水库校核洪水标准以下的洪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水库管理所无关。乙方经营期内所遇安全事故、偷盗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由乙方依法进行处理与水库管理所无关。
六、乙方除应遵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外,在承租期内:
1.养殖必须是无公害养殖。
2.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防洪泄洪和旅游开发等经营管理活动。
3.承包者投放养殖鱼种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养殖品种不得影响大坝安全。
4.乙方不得进行网箱养殖,不得投放药品、饲料、化肥、农家肥等,要保证水库水质达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二类水标准,每月以卫生监督所取水库原水检验水质为标准,如检测水质达不到标准,水库管理所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无条件终止合同,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恢复原状水,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只能进行水面养殖经营,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必须经水库管理所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中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水域租赁合同(用于渔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