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蔬菜大棚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租赁物及用途
乙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县)
、占地面积为
亩的温室大棚用地及地上
个温室大棚及现有的温室大棚配套设施(见附件一)租赁给甲方使用。
甲方租赁用途为:
(蔬菜生产)。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款规定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
免租期:□无/□有,如下为免租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续租:甲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署租赁合同。
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
(1)每年人民币(大写)
(¥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租金不含税。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如无规定,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分期支付租金,分期详情为;
。
(2)一次性全部支付。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银行转账;
(2)现金支付;
(3)其他:
。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其他费用:
(1)甲方自行负担与交纳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及其他相关生产资料费用。
(2)甲方自行购买经营期间农业及设施保险,保险理赔款项为甲方所有。
租赁押金
押金标准:人民币(大写)
(¥
元)。
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个工作日内,押金除抵扣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款项、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押金不计利息。
租赁物交付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租赁物。
交付状态:现状移交。即温室大棚用地现有温室大棚
个,大棚使用材料为
,现有附属设施为
。(详见附件)
改建及装修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温室大棚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必要的改进,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
甲
蔬菜大棚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