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快递自助投放
服务系统
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租赁场地及安装设备信息
乙方为
物业小区
(下称“乙方场地”)管理方,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场地特定位置,投放、经营或管理甲方开发的
快递自助投放服务系统(下称“甲方设备”)。
甲方设备将为乙方物业小区用户(下称“乙方物业用户”)提供更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代收费、代缴费、广告业务等,更好地提升乙方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乙方同意将乙方物业的指定位置租赁给甲方,甲方可在乙方指定位置安装甲方设备,甲方设备数量、型号、摆放位置等信息以附件《甲方设备说明》为准。
除非另有说明,甲方设备安装地点以外的场所不属于租赁场地。
租赁期限内,乙方同意在特定范围内不再自行或引进第三方安装、运营与甲方设备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特定范围是指:
范围内
。
类似设备是指:
投递和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
。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乙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的7日内,为甲方进入乙方场地摆放、安装甲方设备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应在该期限内完成设备安装,使设备具备正常运营条件。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在合作的,视为自动顺延为不定期租赁,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租金。
租金及支付
双方同意按“提成租金”的模式计算租金。
初期开展基础业务阶段
计算方式为:租金=(承租方收入-应扣除项目)*提成比例。其中:
提成比例:
%(百分之 )
。
承租方收入:
承租方收入是指:结算周期内承租方设备的总销售额,不扣除其他成本。
应扣除项目:
(1)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
(2)网络流量费:按照
元/ 月计算
(3)短信通信费:按照
元/条计算
(4)就甲方设备运营,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开展其他增值业务阶段
乙方提成计算方式为:(承租方收入-应扣除项目)*提成比例。其中:
提成比例:
%(百分之 )
。
承租方收入:
承租方收入是指:结算周期内承租方设备的总销售额,不扣除其他成本。
应扣除项目:
(1)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
(2)网络流量费
物业小区快递柜项目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