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市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为:
,位于
,市场名称登记证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商位总数为
个
,市场开业时间为
,设置布局见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
商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位于市场
区 号
,形式为(
□摊位□商铺□商务房
),面积(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
平方米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商位租赁期限为
,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期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月□年)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
一次性交付:
。
分期交付:
。
其他方式:
。
商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商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
承租人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双方应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条件和租赁期满后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作出约定。
租赁期内,商位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
商位的陈列规范要求:
。
商位的调整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市场划行归市进行调整而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
日
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商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
日
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承租人已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应予以合理补偿。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人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须事先与承租人达成一致。未达成一致的,不得擅自调整。
广告宣传
出租人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每年的广告费用投入应不低于市场年租金收入的
%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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