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备投放合作合同
甲方(场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合作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在甲方场地投放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乙方在甲方场地中投放乙方设备供用户使用,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甲方提成。
甲方场地信息:
景区,位于:
。
不包括:
。
设备信息:
电动车,型号:
,生产厂家:
。
首批投放数量
辆。
经双方同意,可增加、变更设备类型、数量;如双方无不同约定,增加、变更后的设备仍适用本合同约定。
用户是指:使用乙方投放设备的人员。
同类设备:本合同中的同类设备是指
能为景区游客提供代步的其他电动类车辆(含电单车),但仅限于2座以下车辆
。
费用结算
用户通过扫描设备二维码的方式使用设备并交费,费用由乙方运营平台收取,并按本条向甲方结算支付甲方提成。
乙方应为甲方开通权限,供甲方随时进入运营平台后台查看设备使用数据。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取得“有保底的甲方提成”,除此之外的合作收入归乙方所有。
甲方提成计算方式:(合作收入-应扣除项目)*甲方提成比例。
甲方提成比例:
%(百分之 )
。
合作收入:
合作收入是指:就设备的使用,用户向乙方运营平台支付的费用。
合作收入不包括乙方运营平台的其他收入。
合作收入应以乙方实际收款金额为准。
应扣除项目
无应扣除项目。
结算周期:
每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
保底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每个结算周期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提成低于保底金额时,按保底金额计算。
结算支付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结算支付提成,乙方应提供计算明细。
甲方对提成计算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审计。如审计结果反映出乙方提供的提成计算有误,除应按审计结果补足提成以外,乙方还应承担审计费用。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
%(百分之 )
。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场地设备投放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