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出租方)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
甲方
租赁
乙方
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定义
除本
合同
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
合同
中具有如下含义:
租赁房屋:纳入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房屋、场地及设施,不包括不属于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场地及设施。
该建筑:租赁房屋所处的整栋建筑或整块区域,包含非出租区域。
非出租区域:不属于租赁房屋的场地、区域、设施等;如无特别说明,该区域由出租方自行使用、处置。
租赁房屋
租赁房屋一般信息
地址:
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产权人:
租赁房屋范围说明
下列场地或设施属于租赁房屋范围(无论是否在产权登记范围之内),乙方应与租赁房屋一并交由甲方使用:
(1)
名称:
数量:
现状:
(2)
名称:
数量:
现状:
下列场地或设施属于非出租区域(无论是否在产权登记范围之内):
(1)
名称:
数量:
现状:
(2)
名称:
数量:
现状:
作为租赁房屋范围一并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设备、设施见附件。
如无特别说明,属于租赁房屋范围内的现有设备、设施、电器等均属于租赁房屋范围,非出租区域范围内的场地、设备、设施则不属于租赁范围。
双方确认:因各方已经现场测量,不要求对租赁房屋面积进行测量,不得因测量面积与上述描述不符要求调整租金。
房屋相关信息
现有使用、出租情况
无出租。
抵押情况
无抵押
。
产权情况
部分具有
部门颁发的
产权证(证书号:
);
部分无产权证,有报建手续;
部分无产权证,未经报建手续。
装修情况
有部分装修;承租方已经现场查验,对装修无异议
。
其他情况
无查封。
乙方确认上述房屋信息属实。
租赁用途
甲方租赁房屋用于:酒店、餐饮、办公等该房屋规划、性质及法规所允许的商业经营,包括甲方自营及转租、分租给第三方开展经营。
具体由甲方自行安排。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含当日)
。该期限起始日下称为“起租日”,结束日称为“租赁期届满日”。
乙方应在约定起租日,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的,租赁期限及相关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租金
租金标准
免租期:
个月
,自
大型物业厂房等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