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三方协议
甲方(卖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买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担保权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整体安排
丙方对甲方享有债权(下称“主债权”),为担保主债权,甲方向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标的资产
作为
抵押
财产。
甲方丙方确认下列主债权信息属实:
主合同信息:编号为
的
合同(甲方为借款人,丙方为出借人)。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时的主债权金额:
说明:
乙方拟向甲方购买(受让)标的资产,
甲乙双方就
标的资产
买卖其他事宜另行签订
编号为 的《房产买卖合同》
(下称“标的资产转让合同”)。
本协议与标的资产转让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在不影响丙方担保物权的前提下,丙方同意配合办理标的资产带押过户手续。
标的资产信息
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信息如下:
不动产位置:
产权证证号:
。
不动产抵押情况:已抵押,丙方为抵押权人。
他项权证号:
。
特别说明
丙方同意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不动产过户的文件,协助办理该不动产向乙方过户的手续。如因丙方原因导致不动产不能过户,丙方同意向甲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丙方同意不动产过户不代表担保物权注销、灭失,对于过户后的不动产,丙方仍享有担保物权(即带押过户)。
对于过户后的不动产,乙方不得妨碍丙方依法行使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不动产等。
如因担保物权行使导致不动产拍卖、变卖需要变更过户,乙方同意配合,并同意配合买受人要求腾退不动产,否则应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赔偿损失。
对于行使担保物权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索赔;丙方不对甲方、乙方之间关于标的资产买卖或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与标的资产过户(包括带押过户)中各方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有冲突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附则
本
协议
一式三份,
协议
各方各执一份。各份
协议
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
协议的生效按下列方式处理:
本协议需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可生效:
(1)本协议各方签名或盖章;
(2)甲乙双方签订的《标的资产转让合同》生效。
但是,本协议生效时间不应晚于
年
月
日,否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再履行本合同,但丙方应通知甲方和乙方。
如本协议未生效,则各方应
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过户三方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