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机位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条件
一张全新电脑桌和一只方凳。
提供
m带宽的校园网接入,乙方有责任维护;并保证在学校网络正常的情况下,网络的通畅;如出现意外8小时内解决。
机房保证在假期内开放,并有网管维护。
机房每天有专人打扫,保持自备机房的清洁卫生。
甲方可获得的权利
签定协议后,乙方不得无故要求中断履行。
乙方有责任保证甲方的电脑设备的安全(密码泄漏不在保证之内)。
如机房需要关闭休整,须提前一天通知,一般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甲方向乙方作出的书面保证
不在网上发布与散布各种有争议的言论,严格遵照国家关于网络的法规与条例;出现此种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乙方分配的资料(ip地址,座位号)不得进行任何改动,不使用任何黑客工具、特别是代理搜索;如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无条件搬出。
有责任对机房的公共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桌、凳等的非人为损坏有责任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如不提出的、将视为甲方责任;损失金额直接从押金中扣除;赔偿金额如下:电脑桌人民币
元/张;凳子人民币
元/张;网线人民币
元/米;其它视情况决定。
在使用过程中机位自用,不得占用其它空间,一台电脑只可以一位使用者在使用,如发现甲方违反,可视情节限令甲方搬出。
租期结算:按月结算。每月月底收费、具体时间看黑板通知;逾期按日交滞纳金:人民币
元/日(刚开始不在月初搬入的,按实际天数结算);如因处罚等原因的,按满一个月收取。
上机及离开时间请准确记录,否则按机房开门和关门时间计算;如发现故意隐瞒时间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搬出。
要求一人一机,有证上机;每个机位机主不允许私自换人;若要变更,需重新签定协议;机房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废物扔进垃圾桶,保持室内卫生。
机房内不允许拆修计算机,计算机如需维修、请与值班老师联系。
费用的收取
押金:人民币
元(搬出时退还);
卫生费:人民币
元/月机位;
桌椅折旧费:人民币
元/月机位;
网络信息费(按以后学校规定);
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机位;
电费:14寸以下:人民币
元/小时;15寸:人民币
元/小时;17寸:人民币
元/小时;
包月:人民币
元/月, 包月者在上月交费时间预交下月包月费。
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
小型机房机位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