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以租代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房产以租代售事宜,签署本合同。
房产概况
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位置:
市
区
。
房屋结构:
室
厅
卫。
房屋建筑面积:
平米。
房产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下称该房产)
租赁期限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租日
)止,共计
个
月。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产,用于
。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
起租日
之前提前至少
天,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甲方承诺与保证
甲方开发该房产法律手续齐备。
该房产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甲方为该房产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房产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租金及其它费用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租金标准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
元)。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
年
月
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押金及水、电、燃气押金和维修基金。
第二年租金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依此类推。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押金
元。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以租代售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房产,系以租代售方式。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享有购买该房产的权利。
乙方应于该房产租赁期满前至少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通知格式见附件,应由乙方盖章。该通知一经收到,乙方不可撤销。如乙方未按约定
作出
书面通知的,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产,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或处置该房产。
在乙方按约定确认购买该房产的情况下,该房产购买价格为:
单价:每平米(建筑面积)
元;
该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以下称购房价
款。
在乙方按约定确认购买该房产的情况下,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约定
房产以租代售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