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企业)
合同编号:
月结账号:
代收货款卡号:
甲方(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定义
“
代收货款服务
”
是指乙方向寄件人(即甲方)提供现有快递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代寄件人向收件人收取货款的服务,该服务属于快递服务中的附加业务。
“
代收货款
”
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代为收取的货款。
“
代收货款服务费
”
是指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同时,有权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服务费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代收货款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代收货款服务费=代收货款金额
×
服务费率。
“
费用
”
或
“
运输费用
”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费用是指根据快递运单或有关协议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基础运费、保价
服务费、代收货款服务费及其他附加业务服务费在内的一切运输相关的费用。
“
标准费率
”
或
“
标准服务费率
”
是指在本协议或乙方服务规范中规定的收取代收货款服务费的标准。
“
妥投率
”
是指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过程中,快件派送成功且收件人按规定支付货款的比率。妥投率的计算公式为:妥投率
=
成功派送票数
/
总投递票数
×100%
。
“
收件人
”
或
“
收方
”
是
指甲方寄件
时指定的收取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如甲方与收方之间进行买卖交易,则收方同时也是按约定向甲方购买商品的买家或消费者。
委托代收货款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甲方在委
托乙方速递货物的同时,委托乙方代收货款:
(
1
)甲方已与乙方签订本《代收货款服务协议》。甲方委托乙方的代收货款产品,需保证在其正规、合法的经营范围内,并随本协议提供涵盖其经营范围的经营许可证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
2
)甲方已提供准确有效的收款凭证,且收款凭证所载金额与代收货款金额一致(如甲方与收件人约定无需代收货款凭证的,则不受此限)。
(
3
)货款币种为人民币,且每票快件的代收货款金额在
元(含)以内。
(
4)
其他条件(如有):
甲方与乙方合作月结运费应达到
1000
元(含)人民币以上,且同意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子
运单发
件系统软件。
货物的交付与收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的情况下,乙方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并由其签收、收取后,应按照收款凭证或运单所载金额收回货款。
物流企业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企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