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运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货物名称及吨位
货物名称:
。
装载吨位及数量:
条
吨(该船舶数量为暂定数量,如实际情况需要调整,需双方协商后书面变更调整)。
收货人
收货人名称:
联系方式:
。
起运港、到达港
起运港:
。
到达港:
。
船舶租期
船舶租期: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船舶租期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定金、租金及支付时间
定金:每船支付
元,最后一个月抵扣包月租金。
包月租金:船舶租金为
元
/
月,该包月租金包含调船费。
租金支付时间:包月租金船到装货码头装好第一趟货物后付款。根据首次支付包月租金的日期确定以后每月租金为对应日支付。
装船时间
及趟次
装船时间:第一批货物于
年
月
日
开始,实际情况以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为准。
趟次:具体
每月趟次由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甲方需为乙方保留每个月
2
~
3
天保养船只时间。
运到期限
船舶应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
小时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
其他费用结算
加油费、过闸费和海事装卸费用由甲方负责,均凭有效发票、收据结算;
加油费凭发票
由甲方按
运输趟次一趟
一结;
船员工资以及船上相关手续、船舶年审保险、维修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负责。
合同解除
合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
1
)
(
2
)
依据上述约定解除时,除按合同约定正常结算解除前的费用以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甲方需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因货源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船舶
到港侯港期限
时间七天内,如到期无法完成装货,乙方可不退定金离港,
且乙方
可主张
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收取包月租金后应在安全情况下合理高效的保证运输效率速度,禁止无故拖延运输效率时间,如发现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非正常停港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该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迟延交货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违约金、仓储费、装卸人工费以及甲方为行使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包船包月运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