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托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品名、规格、数量及指标
品名
煤炭
规格
数量
根据委托人煤炭调运计划按需拉运。
指标
要求
低位发热量(
kcal/kg
)
硫
(
St.d
)
水
(Mt)
灰分
(Ad)
挥发分
具体运输线路、运距及综合运价详见附件
1
。
其中综合运价为人民币不含税价,该价格包含受托人包装、运输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包装费、通行费(含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险费、燃油费、人工费、车辆返空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费用结算
双方在每月
十
日前进行对账,
计算应结运费
并进行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受托人向委托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人应自收到发票起
个
工作日
内完成挂账,完成挂账后
个
工作日
内向受托人支付运输费用。
运价调价机制按以下
第
种
方式执行:
(
1
)以合同价格作为运费调价计算的基础价,以合同生效之日煤炭发运地的延长石油当期省内公路厂
前直批价格
作为启动调价的基准价。当期煤炭发运地的
公司
当期省内公路厂
前直批价格
与调价的基准价对比涨跌波动超过
±5%
时(含
5%
)时,按以下公式启动调价。
运费调
价计算公式:
波动幅度
=
(当期煤炭发运地的
公司
当期省内公路厂
前直批价格
-
调价的基准价)
/
调价的基准价
*100%
调整后价格
=
基础价
*(1+
波动幅度
*0.4)
,调整后的价格则作为新一期的运费调价计算的基础价,对应当期煤炭发运地的
公司
当期省内公路厂
前直批价格
作为新一期的启动调价的基准价。
(
2
)以合同价格作为运费调价计算的基础价,以合同生效之日
LNG
厂价格作为启动调价的基准价。当期
LNG
厂价格与调价的基准价对比涨跌波动超过
±5%
时(含
5%
)时,按
以下式
启动调价。
运费调价计算公式
:
波动幅度
=
(当期
LNG
厂价格
-
调价的基准价)
/
调价的基准价
*100%
调整后价格
=
基础价
*(1+
波动幅度
*0.4)
,调整后的价格则作为新一期的运费调价计算的基础价,对应当期
LNG
厂价格。
当市场发生紧急变化造成调价机制失效或调价后仍严重背离市
煤炭运输框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