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运输
(
公铁联运
)
合同
甲方(托运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运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铁路运输或公铁联运车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承运商品车信息
运输商品车型
(
或汽车牌号
)
不含税运输单价
(元
/
辆)
数量
(辆)
该车型运费总计(元)
是否有交接凭证
运输概况
运输方式:公铁联运(门到站)
运输起止:
从运输起始点
运至目的地
。
运输时间
发车日期:
年
月
日
运至日期:
年
月
日
费用及支付
运费总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支付方式:分两笔支付
首笔: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上述运费总额的
%
(百分之
)
,共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尾款;乙方将承运的商品车交付收车人,乙方向甲方开具运输发票(税率
%
(百分之
)
)后
10
个工作日,甲方需全额付清。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运输安排
运输起始点接车信息
(
1
)接车人名称:
(
2
)接车地址:
(
3
)接车联系电话:
运输目的地收车信息:
(
1
)收车人名称:
(
2
)收车地址:
(
3
)收车人联系电话:
甲方须保证运输起始点接车信息、运输目的地收车信息的准确。
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承运的车辆及随车物品均系合法。
乙方应按约定的运输方式及时装运商品车,并保证所运商品车的安全。
甲方与乙方在接车和收车时,须办理车辆书面交接手续(包括随车物品的交接手续)。
运输安全及责任承担
除下列情形外,自甲方与乙方在运输起始点办理接车手续后,至到达运输目的地办理收车手续前,期间所造成的运输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因铁路部门线路管制或在途保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运输迟延收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在商品车中夹带违禁品,由此导致乙方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车辆在公路
/
铁路运输途中发生的问题,按我国交通运输法
/
铁路法相
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就运输的车辆向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以避免因车辆
出现质损而
承担的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运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运费总额的
5‱
(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
商品车运输(公铁联运)合同(单次运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