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双方公平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的物流及其相关增值服务达成本合同。
定义
商户:是指通过销售订单向消费者出售货物,并通过甲方系统,将货物及其包裹委托予甲方寄送给消费者的卖家。
消费者:特指货物的最终收件人。
物流服务:指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物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地提货服务、集货仓仓储及出入库服务、跨境干线运输服务、清关服务、收货地配送服务和
/
或与上述服务相关的增值服务等,乙方所实际提供的服务以附件
2
《具体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确定的服务内容为准。
货物:指商户通过销售订单向消费者出售的、委托予甲方寄送的、由甲方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交付的、按照发货地和收货地的法律规定适于销售和物流运输的物品实物。
禁运
/
限运货物:指任何有管辖权的机构所禁止或限制寄递、进出境的货物。
包裹:是指甲方或商户将货物进行合理的物流包
装、封箱并粘贴运单后适合运输的包件。
运单:特指货物从发货地到收货地的不可转让单证。
资质与许可
在本协议的附件
1
《资质与许可》中,乙方提供了相关的资质、执照、协议等证明文件,证明其拥有或获得履行本协议的必要权利、授权,及
/
或能力。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资质和许可等证明其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均持续有效,不会因为其缺失必要的资质和许可,使得其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义务。如果相关证明文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文件。如因相关证明文件的变更导致乙方丧失履约资质、能力,甲方有权据此立即终止本协议。
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乙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配置的物流资源、设备、场地、人员等相关资源信息。在未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无权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
IT
系统与甲方的
IT
系统进行系统对接,并获得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技术接口及文档,甲方无需为系统对接支付额外费用。
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结算体系或系统进行线上结算服务。
1.4
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供并使用相关物流服务轨迹信息。
1.5
甲方有权基于双方协商的服务绩效(
KPI
),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和评价。
甲方义务
2.1
甲
电商平台物流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