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承运人名称)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示范文本
托运人名称:
托运人地址:
联系人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制定(2022年版)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统一社会代码: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统一社会代码: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并与承运人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道路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收货人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中托运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证明,是货物交接单证。
危险货物装货清单是指记载所装危险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承运人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合同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货物运输服务的内容:
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
□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 □杂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上海市2022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