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展品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运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
》及相关法规,就展品运输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运输展品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艺术品,以本合同附件“展品清单”中列明的为准。
本合同中的各项艺术品,以下简称为“展品”或“货物”。
甲方承诺:甲方对展品具有合法支配权,展品展览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获得主管的展品行政部门的批准。如因甲方不符合本款承诺,导致展品在运输途中遭到公安、展品、运输管理等有关部门的阻拦或扣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起运与交货
起运(装货)
起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博物馆
。
起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4小时制)
。
起运点托运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微信:
到达(交货)
到达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展览馆
。
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4小时制)
前。
接收人:
请填充
。
托运方指定接收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微信:
运输异常的处理
甲方如需提前或推迟起运时间,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起运时间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到达时间亦相应延后。
甲方如需变更运输到达地点(目的地),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起运时间之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合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费用明细如下:
运输服务费用: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保价费用: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对应保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装卸费用(包含包装费、装卸工人的劳务费及食宿费用):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货物保险
乙方负责代甲方投保本条约定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另外报销。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如乙方实际支出保险费低于该金额的,应按实际金额计算。
对应保险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被保险人:甲方。
险种说明:
展品运输险,保险范围:
乙方应在展品启运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商业保险有效文件副本。
乙方未按约定投保造成无法得到理赔的货物损失,应由乙方赔偿,不受损害责任限制条款(如有)的限制。
付款方式
首笔款:
起运前
支付
人民币
博物馆展品运输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