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孔租赁
合同
甲方(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租用乙方的通信管孔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租赁标的
乙方出租给甲方使用的通信管孔
(
以下简称“管孔”
)
路由为:
序号
路由起点
路由终点
长度
1
2
3
租赁用途
甲方租赁该管孔的用途为:
穿放光缆
。
甲方使用该管孔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改变该管孔用途。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管孔转租、转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租金及支付
租金
租金标准(单价):
¥ 元/子孔/公里/月
。
计价依据:不同项目分别计价,按照每一项目实际租赁长度计价,不足500米的按500米计算。
租赁标的对应每月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方式
(1)首笔款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对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
(2)此后按月支付,应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交付与验收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
前
,将该管孔交付给甲方。
管孔质量应符合该
管孔
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的要求。
甲方应在乙方交付管孔后10日内对管孔进行验收,提出质量异议。
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
施工与使用要求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管孔穿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管孔的穿线路由。
甲方在管孔穿线施工中,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穿线施工中应保护该管孔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完毕后恢复管孔、附属设施和地面的正常状态。工程竣工后,须经乙方检验,如乙方认为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权要
通信管孔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