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临时使用合同
甲方(道路施工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道路使用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约定的道路的施工方,该道路目前仍在施工状态,甲方尚未正式向相关部门移交;
2.乙方因项目开发需要,需临时使用该道路。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道路概况
甲方提供以下道路供乙方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工程车辆和运输材料车辆通行。
道路起点:
道路终点:
里程:
路面类型:
厚度:
宽度:
道路现状:
上述道路以下称“道路”。
借用期限
自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实际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起始日为准。
借用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延期或变更。
使用费用
借用期间,甲方提供该道路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本合同项下约定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如涉及相关成本、费用(如使用和维护道路产生的清理费、维修费、作业成果保护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甲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扣款、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抵扣。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仍需进行赔偿。
履约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进行抵扣或要求乙方补足,直至预留的履约保证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除甲方有权抵扣的款项外,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乙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道路由甲方移交乙方时,乙方对甲方完成的水稳、雨污水、侧平石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表示认可。乙方使用道路前,由双方共同对道路现状进行调查,包括道路路况、道路设施和影像资料等,签署双方认可的调查报告,一式二份分别保存。
因为道路系未施工完成道路,甲方仅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不对交付乙方使用的道路质量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勘察道路各方面状况,并自行提示使用道路的车辆、人员注意安全,根据需要设置防护。
乙方使用过程中,负责对该路段内甲方完成作业成
未竣工道路临时使用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