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
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提升
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
ESG
)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
行)》、《
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及
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
员会
”
),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和
监督公司
ESG
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原则上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 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准备事宜。公司另专设战略与
ESG
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
证券事务部为牵头部门,公司各部门为工作组成员
,负责推进
ESG
相关工作。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
组成临时专家论证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
ESG
目标、战略、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
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