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F-2025-0002
合同编号:
号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制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
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为明确商品房消费者(买受人)和经营者(出卖人)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东省房地产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买受人和出卖人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如为绿色建筑,出卖人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应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和保护要求等内容。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商品房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