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小商品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定作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定制
等相关小商品事宜约定如下:
一、定制产品情况
1.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
2.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
3.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
4.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二、样品制作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
样品,经甲方确认后的样品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
1.合同生效时甲方应当支付
%预付款到乙方账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规定、尺码及数量后
天内交货,运费由
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样品为标准,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按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验收方法、标准和期限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如甲方发现货物的品种、面料、数量、颜色、规格与装箱单不符,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标准,乙方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乙方按其企业或行业标准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发票后
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双方约定汇款方式为甲方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
。
开户行:
。
账号:
。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定作、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和金额为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制作样品的,不能按时交货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若乙方提交的样品和甲方定作的
小商品存在较大
小商品加工承揽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