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胸章加工合同
甲方(定作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胸章加工事宜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作内容
序号
工作类别
内容
数量
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规格
2
厚度
3
材质
4
印色
5
电镀
6
配件
7
丝带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元)
备注条款:
1、本合同价格含产品之制作费、设计费、材料费、送货费及税金等。
2、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 工作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并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设计方案包括材料、规格、尺寸、颜色、工艺等具体内容。
2.乙方按照设计方案制作实物样品,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验收之依据。
3.制作使用各种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和环保标准,并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 工期
1.制作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天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其中设计方案确定为
日,实物打样为
日,制作期为
日。
2.除非甲方书面认可同意,本合同制作期限不作延长。
第四条 交货验收
1.乙方完成制作后,负责将成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
。
3.乙方送货至交货地点后向甲方提交验收单,甲方组织现场验收。经甲方验收代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甲方的验收代表为
。
4.甲方验收标准为实物样品,验收依据为设计方案和效果图。
5.
甲方验收时如发现所制作物品与本合同约定或者与实物样品不符,甲方均有权拒绝验收。
6.交货时,乙方应将设计方案、效果图等电子版资料一并交由甲方。
第五条 费用结算
1.本合同制作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2.本款工程费用包括制作费、设计费、材料费、送货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3.付款时间与比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日内
第二次
验收合格后
日内
备注:乙方提供
正规税务
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4.付款方式:
。
第六条 质保条款
乙方对所制作物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质保期内
胸章加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