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组演员聘用合同
甲方(制片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演员): 艺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本合同
双方
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担任甲方驻组演员,甲方支付乙方报酬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影视作品基本信息
本合同拟拍摄制作的影视作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1)影视作品类型:院线电影
(2)影视作品名称:《
》
(3)影视作品预计时长:共
分钟
(4)影视作品语言版本:中文普通话并加中文简体字幕和英语字幕
上述拟拍摄制作的影视作品以下简称“影视作品”。
双方确认:影视作品的名称/剧本/总时长/角色名称的调整、剧情的变化、导演或剧组其他成员的替换等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应始终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乙方工作内容
角色、造型、表演内容
乙方应根据甲方拍摄现场的需要扮演一个或多个角色,具体角色身份(如路人、食客、士兵、随从等),按甲方许可的剧组成员(总导演、现场副导演、演员副导演等)的决定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乙方参演本片角色的形象造型,按剧组成员(导演、美术指导、造型总监等)的决定执行,乙方不得拒绝剧组对其提出的服装、妆容、发型等形象造型的要求。
乙方饰演角色的具体表演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动作、是否有台词或面部特写等),按甲方最终确定的剧本(脚本/台本)内容或剧组成员(总导演、现场副导演、演员副导演等)的决定执行。
2.3 拍摄期间的要求
乙方应遵守剧组的一切规章制度与要求(包括且不限于财务规定、拍摄及排练安排、表演要求等),并按剧组安排的时间、地点参与拍摄表演,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罢演、中途辍演。
乙方应配合、服从导演的艺术指导和表演要求,按照行业内通行的专业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表演任务,并保证演员的相貌、体型、外露皮肤等在拍摄期间不发生影响拍摄质量的改变。
乙方应听从总导演、现场副导演等剧组成员的指挥,按要求完成表演任务,不得有抢镜、擅自增加表演动作或台词、未按要求着装等行为。
乙方应尊重导演、主演等剧组主创人员,未经相关当事人的许可,不得对其进行拍照、跟踪、索要签名、要求合影等。
在拍摄间隙,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拍摄现场,应按剧组许可的方式等候拍摄;不得因观看主演拍摄、索要报酬、提高待遇等任何目的而干扰剧组的正常拍摄进程。
甲方有权随时对演员做出更换、调整、终止其表演角色和表演内容的决定,但甲方不得要求演员从事按照行业惯例
驻组演员聘用合同(与演员个人签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