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录制服务合同
甲方(制片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参与录制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节目录制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节目录制概况
节目概况
甲方邀请乙方参与如下节目录制:
(1)节目名称:
(暂定,以实际名称为准)
(2)节目播出平台:
卫视
(3)预计播出时间:
年
月
日前(暂定,以实际播出时间为准)
录制概况
(1)乙方妆发造时长:
2小时
(2)乙方录制时长:
4小时
(含彩排)
(3)乙方录制地点:
(4)乙方录制日期:
年 月 日
(暂定)
上述录制时长不包含乙方用餐、休息及交通时间
。
价款与支付
服务费用
本次录制服务费用总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该服务
费用已包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表演、授权许可费等全部费用;除非双方有明确说明,否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首笔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支付上述服务费用的
20%
。
尾款:甲方应于乙方完成录制后
30日内
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用。
其他费用
交通费
乙方
及随行人员(如有)因参与节目录制所产生的总计不高于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交通费由
甲方
承担。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录制后
30日内
报销乙方交通费。
乙方及随行人员
(如有)
实际花费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
甲方不予报销。
住宿
费
乙方
及随行人员(如有)因参与节目录制所产生的总计不高于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住宿费由
甲方
承担。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录制后
30日内
报销乙方住宿费。
乙方及随行人员
(如有)
实际花费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
甲方不予报销。
造型
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
参加录制本节目现场录制跟妆的化妆师、发型师及费用承担:由
甲方
安排并承担费用。
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个人所得税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金额为税前金额。付款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票
付款方不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如因付款方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导致收款方缴纳的增值税,由付款方另行向收款方支付。
乙方随行人员、乙方工作人员的费用与报酬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录制安排
录制前安排
乙方应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录制日期与乙方其他活动档期不冲突;如上述录制日期改变的,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与乙方重新确认档期。
一次节目录制服务合同(个人签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