倶乐部球员聘用合同
甲方(俱乐部)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运动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是否有球员代理人参与:
是/否
若有球员代理人参与,请填写球员代理人姓名:
。
特别说明:
1.本合同范本仅供参照。
2.合同双方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工作合同基本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约定。
3.合同双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依据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足球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按足球行业要求,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本合同应在运动员年度注册时向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工作内容
乙方在俱乐部一线足球队从事训练、比赛、公益活动和其他必要活动。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和状态等,在一队及预备队之间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包括竞赛准备期和完整赛季。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某日有特殊原因超过8小时,则在其他日期补偿。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保障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法定节假日休假,但为保证训练、比赛安排的需要,甲方可对此做出相应的调整。
工作报酬
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由俱乐部及单位制定的报酬标准。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甲方每月
日
向乙方支付前一个月的工资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其中达到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如乙方参赛场次、时间或比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适度核减上述工资,并将核减办法写入“补充协议”;
乙方被调整至预备队(或其他低等级球队)期间,不再享受上述工资标准,只享受预备队的工资标准;
乙方因公(包括执行各级国家队任务)伤病不能参加训练比赛时,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非因公伤病不能参加训练比赛,其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奖金标准及发放办法:
甲方按照比赛性质、比赛结果和乙方上场时间、比赛表现的不同,向乙方支付比赛奖金;
在
倶乐部球员聘用合同(简单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