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件)
劳务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甲方(承包人或专项工程分包人):
乙方(劳务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地点和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和范围
劳务内容和方式:
劳务人员数量共计
人。其中,技工
人,普工
人(劳务人员工种及花名册附后)。
劳务费的结算支付
本合同劳务费用采用计件形式,计件单价和暂估数量见《劳务计价清单》(附表1)。无法计件的零星工程采用计日工形式,计日工单价见《计日工单价表》(附件2)。
上述单价包括乙方完成对应工程内容和其附属、辅助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乙方自带机械设备使用费、生活用电、用水、用房、管理费、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但不含甲方提供的材料费用和机械设备费用。
劳务费结算时计件和计日工数量以甲乙双方签证为准。
乙方办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有关款项的约定: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误工,甲方应补偿乙方误工费,补偿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项目总(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或业主规定的比例在计量支付时提取,在乙方劳务作业全部完成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退还。
若甲方对本项目实行考核奖惩管理,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每月在得到业主支付的相应工程计量款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劳务款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偿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其他
工期
本劳务协议工期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划进场和退场,进、退场费用由
方承担。
在乙方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期满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如需延长乙方工作期限,甲方也应在期满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任务,
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