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服务合同
甲方(主办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演出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主办、乙方负责组织演员参加“
国际大马戏”演出方面事宜,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合同如下:
演出活动日期、场次、时间、地点
演出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暂定)
演出地点:
演出场次:
天/ 场
,每天2场,超出2场外籍演员每场补助
¥ 元
,中方演职人员每场补助
¥ 元
,具体场次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告知场次表,如需加场提前通知乙方(按补助费用另算)。
节目与参加演出的人数及动物量数
演出节目:另见附件1《演出节目单》,以实际演出节目为准,节目时长不少于90分钟。
演出人数:演职人员总人数
人
左右。
动物种类:
帐篷座位:
位
。
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演出总费用为:
天
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该费用包含演出劳务费、人员到演出地往返交通费、设备与道具运输费、餐饮费、动物饲料费、马戏大蓬费(含搭建、拆场)及灯光音响费。
此费用不包含演职人员在当地演出期间现场至入住酒店间往返费用,甲方负责安排大巴定点、定时接送演职人员。
此费用不包含演职人员在演出期间的住宿费(备注:须具备涉外资质、须带独立卫生间、WI—FI覆盖)。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演出总费用的
百分之 ( %)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第二笔演出费须在乙方人员及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成暨演出前支付给乙方演出总费用的
百分之 ( %)
即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第三笔演出费须在
年 月 日
前支付给乙方总费用的
百分之 ( %)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付清给乙方。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权利与责任
甲方同意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甲方为本次演出的主办单位,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办理此次马戏演出活动在
省
内演出的公安、外管、消防、工商税务等所有行政相关部门的同意函及备案许可工作,乙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所产生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
马戏团演出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