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流程,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离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用人部门
1.
负责与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进行面谈沟通,了解真实的离职原因。
2.
与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签署员工离职申请审核意见。
3.
检查和清点离职员工交来的公司物品,如工牌、钥匙等。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
1.
制定、实施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向员工解释离职流程和相关政策。
2.
计算离职员工未结薪酬,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
3.
整理和保管员工离职相关档案资料。
4.
组织开展离职面谈,收集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及其对公司的意见、建议。
5.
根据业务需求,组织接替人员招聘与面试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
1.
审核离职员工的工资、奖金清算及财务借款挂账情况。
2.
根据公司制度审核、报销离职员工相关费用,结清薪酬等。
第六条
IT
部门
1.
收回离职员工的公司邮箱、办公系统等账号权限,保障信息安全。
2.
协助回收办公设备,并进行数据备份和设备检查。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七条离职类型
员工离职分为自愿离职、协商离职、辞退、合同终止等。
1.
自愿离职:即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辞退:即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原因,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协商离职:即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4.
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或员工正常退休、死亡等法定终止,以及因不可抗力、公司解散等法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自愿离职
1.
提交离职申请
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离职申请,详细说明离职原因、离职日期等信息。其中,试用期员工应提前
3
日提交申请,正式员工应于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
2.
离职面谈
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员工提交的离职申请后,应亲自与员工本人进行离职面谈,了解、记录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详细填写《离职面谈记录》。
部门负责人与离职员工面谈后,在员工离职申请上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离职手续,并与离职员工进一步沟通,了解并记录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签署审核意见。
3.
离职审批
员工离职须由总经理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离职,还应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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