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HF
——202
3
——
0201
合同编号:
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1
月
使 用 说 明
1
.
京津冀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
.
本合同文本供
双方
当事人
签订合同时
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
当事人
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
合同订立
和
履行
所发生的
法律后果
。
3
.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结合具体情况
选
定
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
性
条款。“□”后为待选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
划线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未做约定的,请在“□”内打“×”,以示删除或不适用。
4.
本合同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
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5
.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6
.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
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7
.
开工:合同签订后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始施工。
8
.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应当与具有
相应资质
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
承包
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件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
企业资质等级:
收款账户:
《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