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组接待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关系。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剧组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同意将电影(电视剧)剧组委托交由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标准和拍摄行程安排,为剧组提供全程接待服务。
2.本合同是针对甲乙双方就委托事项的原则性规定,不是就委托个案的具体约定,但适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个案。委托个案的具体约定以甲乙双方就接待事项的往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确认形式认定的内容为准。
二、委托通知及确认
1.甲方应在电影(电视剧)剧组进入乙方所在地5日前,根据甲乙双方相互约定的日期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向乙方预报委托接待的剧组信息;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预报2日内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2.甲方应当在电影(电视剧)剧组进入乙方所在地5日前,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向乙方提供下列接待计划:
(1)接待标准;
(2)拍摄安排;
(3)剧组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名称、号码);
(4)所需酒店标准及房间数;
(5)航班或车次;
(6)餐饮标准及要求;
(7)车辆要求等;
(8)群众演员的招募;
(9)其他。
3.在确认接受甲方要求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接待计划后2日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确认并列明以下内容:
(1)确认接受甲方的接待要求和标准。
(2)需要对甲方接待计划提出修改的,提出具体的书面修改建议。
(3)地接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4)剧组入住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
(5)全程接待报价。
三、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没有公章的,以签字、按手印为准),具体为
年
月
日至电影(电视剧)杀青。
2.合同到期后,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的,应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如有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当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四、付款
甲方于剧组进入乙方所在地之日后60日内,用电汇方式把剧组的50%接待费用汇入乙方账户,接待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剩50%接待费用在乙方完成全部接待服务后汇入乙方账户。
乙方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账号:
账户名称:
地址: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
剧组接待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