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系统买卖及安装合同
甲方(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卖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储能系统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储能系统信息及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储能系统信息如下:
系统规格
(
1
)储能系统型号:
(
2
)储能容量:
(单位:千瓦时,
kWh
)
(
3
)额定功率:
(单位:千瓦,
kW
)
系统组成设备及要求:以附件一:《储能系统设备清单》为准。
系统功能与性能:以附件二:《储能系统技术方案》为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储能系统的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及质保服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价款
合同价款合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合同总价款)。
价款明细如下:
(
1
)
(
2
)
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
%
(百分之
)
。
无其他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已经包含乙方提供设备及服务所需的全部物料、安装、调试、培训、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
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笔款:¥
元,于乙方交付储能系统全部设备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笔款:¥
元,于乙方将储能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作为质保金):¥
元,于质保期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交付、安装及验收
设备交付及验收
乙方应自收到首笔款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储能系统全部设备,交付地点为:
。
乙方交付的设备应符合《储能系统设备清单》(附件一)的要求。甲方应于收到设备后
10
日内验收。如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
5
日内更换设备并重新提请甲方验收。
设计方案
乙方应自全部储能系统设备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储能系统的设计方案。
甲方应自收到设计方案之日起
5
日内
储能系统买卖及安装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