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协议转让)
甲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海域使用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转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甲方拟将以下海域使用权进行转让:
(1)权利人:
(2)共有情况:
(3)坐落:
(4)不动产权证书号:
(5)地理坐标及四至范围:
(6)面积:
(7)使用期限:
(8)项目名称:
(9)项目性质:
(10)用海方式:
(11)抵押担保情况:
(12)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以下简称“该宗海域使用权”或“转让标的物”)
甲方承诺:
该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无其他影响海域使用权的情况。
甲方对该宗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转让方式及价款
转让方式:双方协议转让。
转让价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该转让价款为不含税净价。付款方应另外承担增值税,增值税率为
%(百分之 )
。
付款方式
首笔款:
¥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该款项同时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
尾款:双方办理完毕全部交割手续后
5个工作日内,
乙方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费用
除转让价款外,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及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缴清海域使用金。本合同签订后,如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且须补缴的,乙方须执行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发票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审批
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支付首笔款或全部转让价款后,双方共同配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名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
如转让申请未经批准,则本合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价款,除此之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交割
交割安排
甲方完成本条约定的全部交割手续,即视为交割完成;乙方书面声明放弃某项交割事项办理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协议转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