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头生产技术转让协议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言
根据
钻头合资经营企业
(下称“合营公司”)合同的有关条款,双方同意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有关制造
钻头
的技术转让协议,由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
钻头
(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
及胎体回收等全部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及在整个合营期内,乙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合营公司能够使用这些技术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
总则
协议名称:“
钻头
技术转让协议。”
协议的双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电传:
邮政信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受方(以下称“合营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技术转让内容
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的技术,应包括乙方所有
钻头
品种的:
设计技术及全部合同产品的设计资料,内容见附录一。
制造技术,详细内容及资料清单见附录二。
及胎体材料的回收技术,内容见附录三。
生产管理技术,内容见附录四。
在乙方的制造厂内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合营公司内,由乙方派遣称职的专家,对合营公司职工进行培训,培训计划见附录五。
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内容见附录六。
为生产合同产品的车间提供工艺设计,内容见附录七。
提供合营公司需要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技术咨询。
定义
“合同产品”--指在附录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以及合营期间新发展的产品。
“图样”--指乙方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使用的全部设计图、工艺、工装图、检验用图等。
“标准”--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采用或内部自定的标准,包括:iso标准、api标准及乙方自定的内部标准。
“入门费”--指乙方按第二条全部内容,向合营公司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合营公司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提成费”--由于乙方将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合营公司使用,合营公司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按第四条4.2款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净销售额=产品销售额-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工商税-各种手续费(包括佣金)
价格
入门费为
¥ 元
,这是固定价,内容包括:
技术资料的整理、复制、发运费用;
乙方在国内外培训合营公司人员的费用;
乙方人员来华进行各种与本协议有关的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的旅费及工资
钻头生产技术转让许可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