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开交易)
甲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海域使用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转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甲方拟将以下海域使用权进行转让:
(1)权利人:
(2)共有情况:
(3)坐落:
(4)不动产权证书号:
(5)地理坐标及四至范围:
(6)面积:
(7)使用期限:
(8)项目名称:
(9)项目性质:
(10)用海方式:
(11)抵押担保情况:
(12)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以下简称“该宗海域使用权”或“转让标的物”)
甲方承诺:
该宗海域使用权转让行为已经取得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该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无其他影响海域使用权的情况。
甲方对该宗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转让方式及价款
转让方式:公开挂牌转让。
甲方委托
交易中心
公开挂牌转让该宗海域使用权,乙方经现场踏勘已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交易机构确认,成为竞得人。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将该宗海域使用权(含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成交确认书编号:
成交价格(转让价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该成交价格为不含税净价。付款方应另外承担增值税,增值税率为
%(百分之 )
。
付款方式: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乙方预先向交易机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转让价款。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费用
除转让价款外,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及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甲乙双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应向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资产审计评估费用、契税、增值税等。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缴清海域使用金。本合同签订后,如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且须补缴的,乙方须执行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发票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开交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