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
2
5-
2740
合同编号: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
北京市
商务局
北京市
市场监督
管理局
2025年
10
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家政服务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员签订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
‘□’
中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
空格部位填写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不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
‘□’
中、
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术语解释
1.
家政服务
:
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
以
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由
家政服务员
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
妇、
产妇、
新生儿、
婴幼儿
、
老
年
人
、
病人
、
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
1.1家务服务:家庭烹饪、卫生清洁、衣物洗烫、整理收纳等的服务。
1.2母婴护理:孕妇、产妇与新生儿、婴幼儿照护等的服务。
1.3家庭照护:老年人照护、病患陪护等的服务。
1.4整理收纳:
从事空间规划、陈列布置与物品整理
的服务
。
2.贵重财物
2.1 货币与支付密码,如现金、支票、银行卡、虚拟货币、数字人民币、微信、支付宝等。
2.2 名贵物品,如金银器物、
珠宝、首饰、名表、字画、珍贵礼品
等。
2.3重要文件,如
合同、保单、
房本等。
2.4虚拟/特殊物品,如
高等级游戏装备、变异宠物(含特定属性)
等。
2.5隐私物品,如
病历、日记、体检报告
等。
3.职业技能等级
3.1
职业
工种:
依据家政服务员职业活动特点,分为家务服务员
、
母婴护理员
、
家庭照护员
、整理收纳师四个
工种
。
3.2
职业
技能等级:参见现行《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
技能
标准》。
3.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具备自主认定资格的用工单位颁发;是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发展综合能力合法、有效的证书。
4.技能培训证书
由从事教育培训、辅助评价类考试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价,仅说明持证人接
18、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