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截至基准日依法享有本协议所约定的有限合伙份额。
2.乙方作为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与相关方签署了
《 资产管理合同》(编号: )
,并
于 年 月 日设立“ 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管理计划”),乙方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签署本协议。
3.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标的资产收益权协议转让的受让方。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协议:指甲乙双方
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的《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
。
标的资产:指
享有的 (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投资于 等公司(下称“融资主体”)的 等项目(下称“专项投资项目”)总金额 元(大写: )中 元(大写: )投资本金对应的有限合伙份额
(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标的资产收益权:指标的资产产生的所有财产性收入以及与此相关的可能产生回收款项的权益。
标的资产收益权回收款:指从标的资产中回收的任何收入,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回收。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资产收益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标的资产收益权项下财产性收入余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
交割日:指标的资产收益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标的资产收益权均需以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过渡期管理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标的资产收益权及其对应的标的资产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
过渡期服务报酬: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的对标的资产收益权提供过渡期服务的报酬。
瑕疵:指标的资产收益权基于其对应的标的资产而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主体因素、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风险:指乙方受让标的资产收益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付款人:指对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财产性收入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
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