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特许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特许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定义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特许经营有关定义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特许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特许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甲方的特许标识以
品牌
(下称
“
特许品牌
”
)为核心,经营范围为
。
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取得加入并取得特许经营体系支持(包括许可使用特许标识)以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具体授权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两店一年:是指特许方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特许经营体系规范:由特许方制订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特许经营相关政策及不定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等文件构成的规范体系,以促进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高效、优质运行为目的。如特许方有更新、修订,应以更新、修订后的最新版本为准。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指由特许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的统称,包括
《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
特许产品:特许经营体系下加盟店对外经营、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不限于实物商品。
指定供应产品:是指甲方指定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产品。这些产品对于保证特许产品质量和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特许产品可能同时是指定供应产品,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加盟店: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的店铺。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场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部分
特许经营权
特许产品
乙方取得特许经营权仅限于经营项目:
(
1
)
(
2
)
上述经营项目中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服务(不限于实物商品),即
“
特许产品
”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变更经营范围,不得经营特许产品之外的产品和服务。
特许经营权性质
特许
一般通用特许经营合同(详细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