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电站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储能电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租赁物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储能电站信息如下: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储能容量(单位:千瓦时,kWh)
额定功率(单位:千瓦,kW)
租赁物用途:
。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优惠期
租赁期限的前
天为租金优惠期;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应按照租金优惠期结束后的正常租金标准补足支付租金优惠期内的租金。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每
季度
租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设备故障期间的租金
租赁期限内因甲方设备原因,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停止期间的租金不予计算。
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租金仍正常计算。
本合同约定租金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
%(百分之 )
。
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具体付款节点为:
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含本日)支付,对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
第二期租金¥
元,于
年
月
日前(含本日)支付,对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
第三期租金¥
元,于
年
月
日前(含本日)支付,对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
依此类推。
租赁押金
押金标准:按
1个月
租金标准计算。
付款时间:与首笔租金一并支付。
租赁解除或终止且乙方按约定交还租赁标的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如有依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赔偿、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扣除。履行过程中,如有该类扣除事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租赁押金。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租赁物的交付
甲方应于
储能电站设备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