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定金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定金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定金
乙方签约后应立即支付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作为双方车辆买卖的担保。该定金在双方进入交易时作为最终价款的一部分。
甲方指定收款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双方车辆买卖的主要条件
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辆型号 公里数
(车辆过户时公里数不得超过
公里
) 。
转让价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方式:车辆过户前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
%
;车辆过户后三日内(
年 月 日
前)付清余款。
车辆过户前甲方应保证车辆完好,不得有较重大事故,否则乙方有权取消购买收回定金。
乙方有权指定车辆过户的对象(即将车辆过户登记到指定对象名下)。
担保期间
双方应于
年 月 日
前完成车辆购买与过户。如因一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定金责任。
上述期间前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车辆或有其它导致车辆无法向乙方出售的行为。
如双方另外约定变更购买与过户时间的,以另外约定为准,不视为违约。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定金收据
本人现已收到
支付的车辆买卖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收款人签字:
车辆买卖定金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