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HF-2023-0601
合同编号:
京津冀
地区
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说明与提示
1.
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
参照
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当事人
自行
约定
。当事人可以对
合同示范文本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
当事人
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
合同订立
和
履行
所发生的
法律后果
。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后为待选内容,以划“√”方式选定,以划“×”方式排除,不应留有未标记的“□”;
划线处
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未做约定的,请在划线处打“×”,以示删除或不适用。
3.在签订合同前,双方
应当
仔细阅读“违约责任”有关条款,充分了解构成违约的情形和后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约定。
4.请承租人仔细阅读租赁物的使用说明,防止因使用或维护不当造成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
5
.请
租赁双方
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和资料,作为将来主张权利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租赁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质量/规格型号
配套设施
用途
使用方法和性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有意
续租
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续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
租金单价为:
元/(年/月/日/小时),实际使用不足(年/月/日/小时)部分按照
计算,租金总额为
元(
□含/□
不含
增值税)。
租金支付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四、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的交付时间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于
时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的交付地点
□出租人所在地:
。
□承租人所在地:
。
□双方约定的地点:
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