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2025-05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
(试行)
(示范文本)
黑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黑龙江省
消费者协会
2025年9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供黑龙江省内经营者(含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养老、旅游(不含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预付式消费)等生活消费领域订立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2.交易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交易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选定合同内的选择性条款【在
□
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交易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4.交易双方可以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减轻或免除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责任,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5.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6.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单位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7.本文本中所称预付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多用途预付卡不适用本文本。
消费提示
1.大额度预付式消费存在兑付风险,请谨慎选择。
2.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存在纠纷风险,需谨慎选择。
3.消费者办卡前应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尽量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时间较久、连锁式的商家,以免出现闭店或易主等问题影响维权。
4.购卡人需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注意预付卡的使用范围、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终止服务等细节性条款,经确认了解无误后,再签署并交易。
5.要妥善保管发票、收据、合同等消费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维权依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权。
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需谨慎选择,购卡建议尽快使用完毕。
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试行)
甲方(经营者/发卡
黑龙江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docx